索引號: | 1/2021-02351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就管中心 | 文號: | 通人社就〔2021〕26號 |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發布日期: | 2021-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當前市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崇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州灣示范區社會管理保障局、蘇錫通園區管委會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市區各培訓機構(企業):
《關于做好市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人社職〔2020〕12號)明確了市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蘇政辦發〔2019〕71號)、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推動全省就業培訓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37號)等文件對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過程質量加強監管的要求,為全方位加強培訓過程監管、提升培訓效果質量、保障資金使用安全,結合當前工作實際,現對市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類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相關政策在部、省新文件出臺之前,暫時按照《南通市區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通人社規〔2017〕38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南通市區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通人社規〔2018〕33號)、《關于做好當前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就〔2019〕9號)等文件執行。
二、就業技能培訓、適崗(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全面執行實名制開班備案制度并納入過程監管體系,符合補貼條件的參培人員考勤及考核合格后,可由機構(企業)或個人申報培訓補貼,對未經開班備案或培訓過程未納入監管的上述幾類培訓不予受理補貼申請。
三、因市區培訓機構無法滿足有關職業(工種)的培訓需求而選擇在市區外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并計劃取證后申報市區培訓補貼的人員,需在培訓前到區人社部門填報《南通市區外個人職業技能培訓備案申請表》(見附件),經備案批準后方可申報相關培訓補貼。
本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請各單位遵照執行,特此通知。
附件:南通市區外個人職業技能培訓備案申請表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
政策解讀:http://www.habanaarte.com/ntsrsj/zhengcjd/content/31a60d96-adc1-4ad6-8002-ae7006202ad1.html